微生物实验室及检定菌和培养基的管理制度!
小杨 / 2024-03-05 08:41:29

 

一、微生物实验室管理制度
  
1、室内应备有专用的接种棒、酒精灯、试剂架、搪瓷盘及盛有5%石碳酸水溶液的消毒水、吸管筒、酒精和碘酒棉球等物。
  
2、无菌操作衣、帽和口罩应每次使用后必须进行清洗和高压灭菌。
  
3、检验前应做好微生物实验室及工作台的清洁,并用规定方法进行灭菌消毒。
  
4、微生物检验人员必须具备无菌概念,入室前应严格洗手消毒。穿戴无菌工作衣、帽、口罩及拖鞋、不能化妆、佩带饰物,不能裸手直接接触食品添加剂。出室时应脱去无菌工作衣、帽、口罩及拖鞋,并挂放在指定的地点。严禁穿戴无菌工作衣、帽走出无菌室,进入非洁净区域。
  
5、患有传染病、皮肤病、皮肤有伤口者不能进入无菌室进行微生物操作。
  
6、在进行检定菌和食品添加剂检验操作时,不得用手直接接触或玷污他物,防止污染。
  
7、接种环在使用前或使用后必须经过火焰炽灼灭菌,冷却后方可使用或收还。
  
8、检验过程中用完的器具应定位放置。染菌器皿或剩余菌种、菌液或其他带菌培养物的器皿应在沸水中煮沸约30分钟或进行高压灭菌后,方可弃去。操作时若将菌液碰到手或桌面,应及时用消毒液处理,不得污染环境。
  
9、检验完毕应及时用消毒液清理操作用具,清洁工作台及地面,并用紫外线灯消毒,关闭电源。室内应绝对保持整洁,定期消毒处理,保持无菌环境。非微生物检验人员不得进入无菌室,并谢绝参观。检定菌(法定标准规定用作生物检定的一切菌种)有专人保管。原始菌种须在低温保存,并作好检定菌的传代工作。无菌检查后的菌液,必须经高温灭菌后弃去。凡作暴露菌试验后的双碟培养基应经加热约30分钟后弃去。
  
10、洁净室洁净度的监测工作应定期测定,并记录存档。每次进入无菌室操作时,必须同时进行环境暴露试验检测。
  
11、洁净区域与非洁净区域的压差应大于10,洁净区域各室之间的压差应大于5,并按规定随时检查,应符合规定。
  
12、操作使用后的无菌衣,帽,口罩每次必须进行清洁和消毒。未经消毒的无菌衣不得带入无菌室,更不得使用。
  
13、微生物检测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
 
二、检定菌、培养基管理制度
 
1、检定菌:凡法定标准规定用作生物检定的一切菌种。
  
2、检定菌种的来源为江苏药检所提供(购买)以接种好的菌种斜面。
  
3、检定菌须有专人管理。
  
4、将购来的各种试管斜面菌种放入3~8°C的冰箱中冷藏保存。
  
5、使用时必须按规定的方法启用,并做好使用记录。
  
6、严格按标准操作程序的规定进行菌种的传代接种。
  
7、将传代并经培养后的菌种放入3~8°C的冰箱中冷藏保存。
  
8、每支菌种需标明菌名、接种日期和规定的使用有效期。
  
9、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无菌检定工作。
 
10、菌种处理:凡以使用后的菌种斜面、过期的菌种斜面染菌或活性降低的斜面管必须在沸水中煮沸60分钟以上,或放入蒸汽消毒锅在121°C消毒1小时,方可弃去,未经消毒的菌种斜面一律不得随意的弃去,以防环境污染或交叉污染。
  
11、培养基需按标准操作程序进行制备和消毒,置规定温度的生化培养箱内培养规定时间后,应检查无菌生长方可使用或可用直接使用从江苏省疾控中心购买的培养基。
  
12、凡做暴露菌落试验后的双碟培养基必须经加热煮沸10〜15分钟后弃去。
  
13、培养基处理:使用过的培养基,若为无菌则置沸水中煮沸60分钟以上,再弃去;若为有菌,则必须经高温消毒后方可弃去。未经消毒的培养基一律不得随意的弃去,以防环境污染或交叉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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