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安全的刑法规制!
小杨 / 2021-06-01 08:34:46


百欧博伟生物:今年4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正式实施。与《生物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衔接呼应,修正案(十一)对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做了补充修订,另外新增了三个罪名,分别是:非法采集人类遗传资源、走私人类遗传资源材料罪、非法植入基因编辑、克隆胚胎罪,以及非法引进、释放、丢弃外来入侵物种罪。

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在2020年之前未曾有适用案例,因为修改之前,该罪名适用的前提条件是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的严重危险,根据我国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甲类传染病只有两种,鼠疫和霍乱。由于这两类传染病在我国均得到了有效的控制,所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一直沉睡。2020年新冠疫情爆发后,卫健委宣布对新冠肺炎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和控制措施,目前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公布的81则案例均是在2020年新冠疫情爆发之后,行为方式大多为故意隐瞒旅居史、密切接触史、拒绝执行防控措施等。借此契机,刑法修正案(十一)补充完善了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适用条件,除甲类传染病之外,对引起依法确定采取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传染病传播和传播严重危险的也将以该罪定罪处罚。同时增加了“出售、运输疫区中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或者可能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物品,未进行消毒处理的”作为客观行为方式之一。

非法采集人类遗传资源、走私人类遗传材料罪

《生物安全法》设专章规定了人类遗传资源与生物资源安全。人类遗传资源,包括人类遗传资源材料和人类遗传资源信息。人类遗传资源材料是指含有人体基因组、基因等遗传物质的器官、组织、细胞等遗传材料。人类遗传资源信息是指利用人类遗传资源材料产生的数据等信息资料。

采集、保藏、利用、对外提供我国人类遗传资源,应当符合伦理原则,不得危害公众健康、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非法采集特定人类遗传资源和将遗传资源材料运送、邮寄、携带出境的,《生物安全法》设置了相关的行政处罚措施,对于情节严重的,将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非法植入基因编辑、克隆胚胎罪

2018年11月,南方科技大学原副教授贺某“基因编辑婴儿”一案引起轩然大波,最后贺某及其团队成员被以非法行医罪追究刑事责任。将基因编辑解释为医疗行为,在学理上存在争议,但是对人类胚胎进行基因编辑背离科学伦理几乎是普世的价值倾向,在当时刑法并未对此类行为作出明确规范的情况下,以非法行医罪定罪处罚也是权宜之计。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了非法植入基因编辑、克隆胚胎罪,该罪的客观行为方式包含两种:一是将基因编辑、克隆的人类胚胎植入人体或者动物体内,二是将基因编辑、克隆的动物胚胎植入人体。虽然该罪适用的空间非常狭窄,但是在生物技术不断突破的现在,单纯依靠科学伦理或许已经不足以约束未来的科技狂人,在刑法中对该类行为作出严厉的规制是非常有必要的。

非法引进、释放、丢弃外来入侵物种罪

生态系统是经过长期进化形成的。出现在其自然分布的生态系统之外的物种,被称作外来物种。外来物种的入侵,可能打破原有的生态平衡,甚至造成生态灾难。2003年以来,我国政府分批发布外来入侵物种名单,截至2020年8月,我国已经发现600多种外来入侵物种,入侵的途径主要是人为引进。比如餐桌上可以见到的非洲大蜗牛、福寿螺、牛蛙,就已经出现在2003年公布的《中国外来物种入侵名单》中;而很多人当作宠物饲养的巴西龟,也名列2017年第三批外来入侵物种名单之中。任意放生巴西龟,情节严重的,可能将面临刑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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